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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自託神的名預言,可以嗎?
作者: 阿村 日期: 2008-06-25 17:58
擅自託神的名預言,可以嗎?
作者:馬強盛/顏美娟夫婦
2008/4/17
近年來,我們發現一種謬論,說:「基督徒可擅自託神的名預言,沒有應驗沒關係,只要持續練習,預言就會愈來愈準。並且,在新約時代,基督徒擅自託神的名預言不算是罪,不會被治死,也不需要悔改。」這種說法完全不符合聖經!按著真理,無論是新舊約的百姓,只要擅自託神的名預言就是罪!並且,「犯罪又堅持不悔改」的基督徒就會失去救恩,因為聖經說:
「義人何時離義而犯罪,他就必死,他素來所行的義不被記念。」(結三20)
聖經又說:「誰得罪我,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。凡得勝的……我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。」(出卅二33;啟三5)
一個人的名字必須要先被寫在生命冊上,才可能後來塗抹掉,因為神不會塗抹一個不存在的名字。而當一人悔改,因信稱義時,他的名字就被寫在神的冊子上,但是以上的經文告訴我們:若有人向神犯罪,又不悔改,他的名字就會被塗抹,失去救恩。
[更多經文根據請看「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嗎?」一文]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ohnsonpearl-freeteachings/article?mid=1548
預言的定義
「預言」的希臘原文是「propheteia」,英文的意思是「to speak forth」。根據史壯聖經原文字典(編號4394)以及Vine’s聖經原文字典,「預言」的定義是:把神的想法、意念、謀略(計畫)說出來,無論內容所提及的是現在、過去或未來的事。換句話說,無論內容如何,神要人說什麼,人就精準地說什麼,人不能添加或刪減神的話語。
彼得後書說:「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,乃是被聖靈感動,說出神的話來。」(彼後二21)
因此,我再強調一次:預言就是神所要說的話,藉著人的口而說出來,完全是神的意思,完全不是出於人的意思。
聖經定義「擅自託神的名預言」就是「假預言」
聖經說:凡擅自託神的名預言的就是「假預言」,因為神沒有吩咐,也沒有說話。
「那些先知託我的名說假預言,我並沒有打發他們,沒有吩咐他們,也沒有對他們說話。」(耶十四14)
聖經又告訴我們:有些人擅自託神的名預言,還要人指望他的預言一定會成就,耶和華連忙澄清祂沒有說!
「他們說是耶和華說的,其實耶和華並沒有差遣他們,他們倒使人指望那話必然立定。……你們說,這是耶和華說的,其實我沒有說。」(結十三6-7)
若有人問說:「既然神沒有說話,我從何知道真假呢?人託神的名說話,我要如何察驗呢?」聖經解決了這樣的疑惑:
「你心裡若說:『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,我們怎能知道呢?』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,所說的若不成就,也無效驗,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,是那先知擅自說的。」(申十八21-22)這經文說得非常清楚:人所說的預言若不成就,就不是出於神,是人擅自託神的名說的。
聖經又說:「我──耶和華說話,所說的必定成就。」(結十二25)
為什麼「擅自託神的名預言」就是罪?
然而,為什麼「擅自託神的名預言就是罪」呢?
一、 說謊的罪:
聖經說:擅自託神的名預言就是犯了說謊的罪,「以謊言、愛虛榮地誇口,使我的百姓走錯了路,他們不顧及後果,我必與他們敵對。」(耶廿三32;英文擴大版直譯)
詩篇十二篇2-3節說:「人人向鄰舍說謊,他們說話,是嘴唇油滑,心口不一。凡油滑的嘴唇和誇大的舌頭,耶和華必要剪除。」
由上經文可知神對說謊的定義:只要是嘴唇油滑、心口不一、誇大的都算是說謊。
也就是說,當預言時,若是神沒有說話,你說有,這就是說謊。
當預言時,若神說東,你說西,內容相反、不一致,這也是說謊。
當預言時,若神說「陳牧師,你的教會人數會增長」;你卻說「陳牧師,你的教會要大復興,很快就有一萬人」。這就是誇大,這也是說謊。
而神說,凡說謊的,耶和華必要剪除(詩十二3)。而新約的啟示錄告訴我們:「一切說謊話的,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,這是第二次的死。」(啟廿一8)
二、 偷竊的罪:
當人擅自託神的名預言時,聖經說這是「偷竊神的言語,想要模仿真先知說話,我的刑罰必臨到他們,我必與他們敵對。」(耶廿三30;英文擴大版直譯)
為什麼「擅自託神的名預言」就是「偷竊神的言語」呢?因為神的真理被偷走了,神真正要說的話被偷走了,而神的名也被偷走了。
聖經說:「你們不可偷盜,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,褻瀆你神的名。我是耶和華。」(利九11-12)
新約聖經說:「偷竊的,不能承受神的國。」(林前六10)
三、叛逆神的罪:
當人擅自託神的名預言時,聖經說這是「用言語叛逆神,要勾引你離開神所吩咐你行的道。」(申十三5)。
可拉和他黨派因為叛逆而犯罪,他們的結局就是「地開了口,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,都活活地墜落陰間;地口在他們上頭照舊合閉。」(民十六31-33)
另外,耶利米書點名「亞哈」和「西底家」,「他們託神的名說假預言,因此神必將他們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,在百姓面前就被處死」(耶廿九21)。
耶利米也點名「哈拿尼雅」說:「耶和華並沒有差遣你,你竟使這百姓倚靠謊言。所以耶和華如此說:看哪,我要叫你去世,你今年必死,因為你向耶和華說了叛逆的話。」(耶廿八15-16)
聖經又點名「示瑪雅」。神說:「因為示瑪雅向你們說預言,我並沒有差遣他,他使你們倚靠謊言,所以我必刑罰他,……因為他向耶和華說了叛逆的話。」(耶廿九31-32)
由以上經文可知:當人擅自託神的名預言時,就是用言語叛逆神,而叛逆神就是罪。
聖經說:「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」(撒上十五23),而「行邪術的,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的硫磺火湖裡,這是第二次的死。」(啟廿一8)
四、「妄稱神的名」的罪:
當人擅自託神的名預言時,就是在妄用神的名,這就是罪。聖經說:
「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,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」(出二十7)
五、驕傲的罪:
當人擅自託神的名預言時,就是想要代替神說話,妄稱耶和華的名,又是說謊、叛逆、偷竊神的言語和偷神的名字,犯這些罪的根源就是驕傲。聖經說:
「眼高心傲,這乃是罪。」(箴廿一4)
「敬畏耶和華在乎恨惡邪惡;那驕傲、狂妄,並惡道,以及乖謬的口,都為我所恨惡。」(箴八13)
「對於狂傲的、自誇的、捏造惡事的人……,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,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,還喜歡別人去行。」(羅一30-32)
「那日臨近,勢如燒著的火爐,凡狂傲的和行惡的必如碎稭,在那日必被燒盡,根本枝條一無存留。」(瑪四1)
先知巴蘭「想要」擅自託神的名預言
聖經告訴我們:巴蘭曾是個真先知(彼後二15;民廿二5-6)。但後來摩押王巴勒派長老,手裡拿著卦金(占卜的獎賞the rewards of divination;KJV直譯),嘗試賄賂巴蘭來咒詛以色列人;然而神不允許巴蘭同他們去,也不允許巴蘭咒詛以色列人(民廿二7-12)。
後來,巴勒又差遣使臣,賄賂比先前的又多又尊貴。這時,巴蘭受了誘惑,想貪不義的工價,又想要擅自託神的名預言咒詛(申廿三4-5)。他擅自留了巴勒的臣僕過夜,又再次求問耶和華。當夜,神知道巴蘭的心貪愛錢財,也知道他想要擅自託神的名預言,就對他說:「這些人若來召你,你就起來同他們去,你只要遵行我對你所說的話。」(民廿二20)
巴蘭清晨起來,沒有等候巴勒臣僕召他,就和他們一同去了。這反應巴蘭急著想要不義的工價。於是,神因為他去了就發怒,叫耶和華的使者在路上抵擋他,準備把他處死(民廿二21-33)。這時,雖然巴蘭有知罪,但他卻沒有真正悔改。他的態度是:「我有罪了。……你若不喜歡我去(咒詛以色列人),我就轉回。」(民廿二34)這反應他仍然想要去。
然而,巴蘭的意圖仍然是想咒詛以色列民,因為民數記廿四章1節告訴我們:
「巴蘭見耶和華喜歡賜福與以色列,就不像前兩次去求法術,卻面向曠野。」
請注意,為什麼當巴蘭前二次去咒詛以色列民時,聖經稱這行為是「求法術」呢?因為巴蘭嘗試擅自託神的名預言,又嘗試咒詛神所沒有咒詛的(申廿三4-5)。
以下經文又再次證明:嘗試擅自託神的名預言就是在求法術!
「那時以色列人在所殺的人中,也用刀殺了比珥的兒子術士(the soothsayer;KJV聖經)巴蘭。」(書十三22)
這經文證明巴蘭的確有擅自託神的名預言,這就是求法術,聖經後來稱這位原本為先知的成為「術士」。
而第三次時,巴蘭已經不想開口了,因為耶和華把他前二次的咒詛都變成祝福。但這時,神的靈臨到巴蘭身上,又藉著他的口再次祝福以色列。
「然而耶和華你的神不肯聽從巴蘭,卻使那咒詛的言語變為祝福的話。」(申廿三4-5)。
這事之後,巴蘭仍無悔改之意,還是想貪不義之財。因此他教導巴勒派美女去誘惑以色列的男人,讓他們淫亂和吃偶像的祭物(啟二14;民卅一16;民廿五1-9)。後來這詭計得逞了,以色列人因此而激怒耶和華,神就用瘟疫來處死犯罪的以色列人。
神處死了「想要擅自預言」的巴蘭!
雖然巴蘭後來的詭計得逞了,然而他的下場是:耶和華就吩咐摩西和以色列人把先知巴蘭用刀殺了(民卅一8)。而新約聖經告訴我們,巴蘭死後就到地獄墨黑的幽暗裡了。
猶大書說:「因為有些人偷著進來,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,是不虔誠的,將我們神的恩典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,他們無法無天,沒有道德。……他們有禍了!因為走了該隱的道路,又為利往巴蘭的錯謬裏直奔,並在可拉的背叛中滅亡了。 這樣的人在你們的愛席上與你們同喫的時候,正是礁石。他們作牧人,只知餧養自己,無所懼怕;……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。」(猶4,11-13;AMP聖經直譯)
聖經說:「(他們)將我們神的恩典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,他們無法無天,沒有道德。」
AMP聖經:pervert the grace(the spiritual blessing and favor) of our God into lawlessness and wantonness and immorality
也就是說,這等人誤以為可以用新約的恩典來放縱情慾、擅自託神的名預言也不會有後果。但猶大書4-13節清楚地告訴我們: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。
另外,彼得後書說:「假先知和假教師有貪心……他們離棄正路,就走差了,隨從比珥之子巴蘭的路。巴蘭就是那貪愛不義之工價的先知,他卻為自己的過犯受了責備;那不能說話的驢以人的言攔阻先知的狂妄。這些人是無水的井,是狂風催逼的霧氣,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存留。」(彼後二1,3,15-17)
在彼得後書中,聖經稱那離棄正路和擅自託神的名預言的先知為「假先知」。也許有些人一開始和巴蘭一樣,被神呼召做真先知,但是只要想擅自託神的名預言,聖經仍稱之為「假先知」。因為擅自託神的名預言就是向神犯罪,這樣的人需要真正悔改,才不會被丟到地獄墨黑的幽暗裡!
在新約,擅自預言又不悔改的先知還是會下地獄
請注意,猶大書4-13節和彼得後書二章3-17節,這些經文不只是針對巴蘭說的,乃是針對新約時代所有貪心、想要擅自預言的先知說的。聖經說:「他們」離棄正路,像巴蘭一樣。聖經已經預言新約時代像巴蘭這樣的先知還會有很多。因為聖經說「他們」,而不是「巴蘭一個人」。
也就是說:在新約如同在舊約一樣,只要有任何先知或教師貪錢,用捏造的言語(如擅自託神的名預言)在百姓身上取利,他們的刑罰不會遲延,他們的滅亡也必速速來到,並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存留(彼後二3,17)。
對於所有有意圖「想要擅自預言」的先知,無論有沒有得逞,只要沒有痛改前非,徹底認罪悔改,就會如同巴蘭的結局:地獄裡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。
如果你以前犯過這樣的罪,現在就要悔改,恨惡罪惡,不要再犯!
接電話的比喻
現在,請你仔細思考以下「接電話的比喻」。
一位父親告訴兒子說:「只要我打電話來,你一聽到電話鈴聲就接起來,我告訴你什麼,你就一字不漏地轉達。不要自己加油添醋,不要更改我要說的話。我要你傳話給誰,你就告訴他。」
於是兒子答應父親的要求,這位兒子時常等候父親的電話。
但是,有一天,兒子突發奇想說:「我怕漏接父親的電話,又怕我接電話的時候,內容會聽得不準。所以我應該多多先練習接電話,也多多練習聽父親的聲音。」於是,他就「想像」電話鈴響,接起電話,又想像如何練習聽父親的聲音,也練習如何傳話給別人。
父親知道這事就責備他:你為什麼練習接電話呢?接我的電話怎麼能練習呢?我只要你等候我的電話,電話鈴響你才接起來。我沒有打電話來,你就擅自告訴別人我有打,又擅自說了我沒有說過的話。你違背我的話語,也違背我的命令,如果不悔改,我就要懲罰你!
結論
若你曾被錯誤的教導引誘離了真道,時常擅自託神的名預言,你今天就需要向神悔改。聖經說:「你們要追求愛,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」(林前十四1)。而在切慕恩賜之前,我們必須先追求愛心、聖靈的果子、聖潔的果子和建立良好的品格。若沒有這些品格,你求一百年也求不著,因為「你們求也得不著,是因為你們妄求」(雅四3)。
若你在還未求到預言恩賜前,就擅自託神的名練習(操練)預言,這就是向神犯罪。今天,即使你已經求到恩賜,甚至神已經呼召你作先知,但是「任何時候」你擅自託神的名預言,聖經仍稱你為「假先知」,就像巴蘭一樣(猶4,11-13;彼後二1,3,15-17)。擅自託神的名預言就是「假預言」,因為神沒有吩咐,也沒有說話(耶十四14)。即使你只有擅自託神的名預言「一次」,這就是罪!而犯罪又不悔改的後果就是失去救恩,被丟到地獄墨黑的幽暗裡!
聖經說:「你們愛耶和華的,都當恨惡罪惡。」(詩九十七10)
聖經中從來沒有說可以「操練預言」,只有說可以「操練身體」和「操練敬虔」( 提前四7-8)。最後,請不要忘記巴蘭的錯謬和他的結果,不要往他的錯謬裡直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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